需要代写这一篇论文的找客服,代写包通过 包修改,下面的文字请不要在意那是随便发的部分文字 2.只有接受全额拨款的、纯粹公立型的事业单位才应当纳人到政府会计体系之中。“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提法,基本上相当于西方国家的“非营利组织”。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是指那些“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由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按照这个定义,事业单位都应当纳人到政府会计体系之中。因为无论是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还是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其活动的性质都是非市场导向的,而且其资金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来源于强制性征收。事实上,我国现行的政府预算会计体系也确实包含“事业单位”这一部分内容。但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公共管理体制的不断创新,这种局面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已经有不少城市相继放开了对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以及城市公用事业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管制,并按照市场化改革的要求,积极吸引各种社会主体(如民营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到这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中来。这种以实现政府功能输出市场化为目标的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改革,使得我国的事业单位逐渐分化成三种类型,即纯粹公立型的事业单位、公私合营型的事业单位以及纯粹私立型的事业单位。而且,纯粹公立型的事业单位依经费划拨上的差异又可以划分为全额拨款型、差额拨款型、自收自支型和企业化管理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只有接受全额拨款的、纯粹公立型的事业单位才应当纳人到政府会计体系之中。原因很简单,只有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才完全符合本文前面提到的“政府主体”的界定标准:(l)从事的活动属于非市场导向; (责任编辑:admin)要这答案加QQ:800020900 或加微信:q800020900 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