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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07年2月1日开始使用“知白”商标,乙公司于同年3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公司均于2008年4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知白”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4月8日寄至,乙的文
错误类型:
错别字(除的、地、得)
成语运用不当
专业术语写法不规则
产品与图片不符
事实年代以及内容错误
技术参数错误
其他
错误内容:
修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