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作业答案 - 分忧网!奥鹏作业,奥鹏在线作业,奥鹏作业答案及毕业论文分忧

奥鹏作业答案,离线作业,奥鹏作业分忧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奥鹏作业答案 >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

时间:2018-01-01 12:0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13.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条规定的是() A. 严格责任原则 B. 过错推定原则 C. 无过错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B满分:2分 14.下列各项权利中
13.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条规定的是()
A. 严格责任原则
B. 过错推定原则
C. 无过错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B满分:2分
14.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应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
A. 健康权
B. 监护权
C. 用益物权
D. 选举权
正确答案:D满分:2分
15.加害人不能提出的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
A. 无经济收入来源
B. 紧急避险
C. 不可抗力
D. 依法执行职务
正确答案:A满分:2分
16.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是()
A. 履行职务致人损害
B. 故意伤害致人损害
C.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D.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正确答案:B满分:2分

(责任编辑:admin)要这答案加QQ:800020900 或加微信:q800020900 获取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